這事說來可笑!
堂堂五尺五寸的身軀,卻因削果皮不慎刮去了左手中指尖0.5公分不到的表層皮膚,西谷米般大小的血珠一顆接連一顆冒竄而出,怎麼都止不住,我竟頓時驚昏。
之所以得知自己昏厥過去,是張開眼睛時,發覺自己呈躺在地上姿勢,那把肇事的水果刀,也橫在身旁的地上。並不記得自己是直接墜落?還是腿軟癱倒?總之身上縱有萬般痛楚,也抵不過這受傷指尖豆點大的創口。
或許自小到大,太少跌倒、受傷的經驗了,也不是全沒有過擦傷皮破血流,但像這樣,眼睜睜地、自己拿刀傷到自己的身體,還是頭一遭,也是至今的唯一。
我甚懼痛,尤其怕麻煩,不曾為了愛美、顯酷,動過在身上任何地方穿孔鑿洞的念頭。
相較於對肉體疼痛的畏懼,我在精神上疼痛的耐受力上,卻又超強地幾近乎無感。
想來匪夷所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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